| 关于举办《湖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条例》培训班的通知 |
| 2009-11-04 14:5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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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举办《湖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条例》 培训班的通知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、有关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: 为宣传贯彻《湖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条例》以下(简称《条例》),有效推动《条例》实施,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举办一期行政管理相对人《条例》培训班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参训对象:全省所有药品批发企业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、医疗器械批发企业、长沙市辖区内所有三甲以上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和质量管理人员。 二、培训时间及地点: 三、培训收费:按省财政和物价有关规定,每人收取培训费200元,会议安排9号中餐。 四、培训内容:(1)《条例》的释义;(2)最高法院、最高检察院《关于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的讲解。 五、组织实施。由省局政策法规处和培训中心具体组织实施。各市州局负责组织辖区内有关参训人员参加培训。 二○○九年十 |